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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500元,警方撤销处罚并道歉

2023-02-27 17:21:38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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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2月27日电 近日,四川宜宾公安发布的一条关于一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罚500元的视频引发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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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此前该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并拍摄相关视频发布至网络,后被网友举报,宜宾警方介入后,对该男子的电鱼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并没收全部电捕工具。针对警方的处罚,不少网友疑惑:为何在自家鱼塘电鱼也会被罚?

  对此,宜宾警方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留言回应:“禁止电鱼,自家鱼塘也不行。”另据警方发布的说明:该男子是非法使用电网被处罚。

  当地警方通报:

  已撤销处罚、退还罚款并当面道歉

  2月26日17时许,@翠屏公安 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情况通报

  针对网友关注的“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被处罚”事件,经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核查会审,认定该起案件办理存在适用法律不当的问题,责成作出行政处罚的派出所予以纠正。目前,翠屏公安分局已撤销属地派出所对当事人廖某某的处罚决定,并将罚款全额退还。派出所负责人已向当事人当面道歉并取得谅解。市局已责成分局加强对派出所所裁行政案件的监督指导。

  感谢广大网友的关注与监督,我们将进一步开展全警执法规范化培训,筑牢执法公正、执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提升基层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精准把握立法宗旨,收到更好执法效果。

QQ截图20230227172338.jpg

  当事人:

  确实不对,以后不会再电鱼

  2月26日,廖某某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当日家里准备吃鱼,但由于鱼塘比较大水又比较深,于是用家里的旧电瓶做成电鱼器捕鱼。

  “我以前晓得在河里不能电鱼,没想到在自己家的鱼塘也不能电鱼。”廖某某告诉记者,因此在电上来第一条鱼时拍了一段视频发布到网上,没想到被人举报,还被处罚。

  “电鱼是不对,以后就用渔网捕鱼,不会再电鱼了。”廖某某表示派出所已经退还罚款并道歉了,自己对以上处理结果表示认可,不怪他们。

  据了解,廖某某家的鱼塘位于宜宾至蜀南竹海旅游公路旁,鱼塘面积接近1.5亩,周围有村道比较开阔,时有行人过往。当地村干部告诉记者,廖某某平时话不多,农忙时帮家里干活,闲时打工或跑运输贴补家用。

  警方提醒:

  自家鱼塘也不要采用电捕

  2月26日,记者从翠屏区公安分局金秋湖派出所获悉,此前就发生过因电鱼造成人员触电死亡的案例。

  2021年5月1日1时25分,金秋湖派出所接110指令:在金秋湖镇明威义和村有人死亡了,家属要求派出所赶快过去。

  派出所值班民警赶往现场,经询问死者家属及法医鉴定,死者为触电死亡,死亡原因系死者张某与其连襟邓某于2021年4月30日许在义和村红厢寺小溪中电鱼,因滑倒摔到水中,触电死亡。对于死因及鉴定结论家属无异议。

  “虽然我们派出所此次对廖某某的处罚适用法律不当,行政处罚行为被依法纠正,但电鱼行为确实很危险,因此我们依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即使在自家鱼塘,也不要采用‘电捕’的危险行为,以免发生事故。”翠屏警方相关负责人表示。

  廖某某家所在的李端镇板栗春村党支部书记谭燕军告诉记者,虽然对廖某某的行政处罚撤销了,但是电鱼确实是危险行为,而且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采用电捕以外的安全方式捕鱼,以免发生意外。”

  延伸阅读

  自家鱼塘电鱼是否违法?

  律师:关键在于电网设备是否合法

  那么,在自家鱼塘电鱼究竟是否违法?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在早前的采访中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针对宜宾警方此前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予以处罚,谭敏涛认为引用该法律条文未免有些牵强。

  谭敏涛认为,在自家鱼塘使用电网捕鱼,并不违反渔业法,因为不会破坏国家保护的渔业资源,只会影响个人的渔业财产权。电鱼行为被法律所禁止,指的应当是在海域范围内电鱼,而不是在自家鱼塘电鱼也被禁止。

  但谭敏涛也指出,此事的关键就在于该男子使用的电网设备是否合法。如果在自家鱼塘电鱼使用的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电网,那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未经批准违规使用电网。


编辑:马婉君
审核: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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