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社会
  • 中宏网首页 >
  • 社会 >
  • 正文

“杭州杀妻碎尸案”二审 被告人要求改判无罪

2022-01-26 11:46:52 中宏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中宏网1月26日电 25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许国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

  二审庭审中,被告人许国利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应改判其无罪。辩护人、检察员就被告人许国利在案的有罪供述是否应当予以采信、本案定罪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被告人是否具有从宽处罚情节、是否应当对被告人适用死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许国利进行了最后陈述,再次要求宣告无罪。

1.jpeg

来源:“浙江天平”公众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许国利与被害人来某某(殁年51岁)系夫妻,因感情、经济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许国利对来某某心生怨恨,陆续购买安眠药及切割机等工具,预谋杀害来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许国利在位于杭州市三堡北苑的家中向来某某睡前饮用的牛奶内投入安眠药,趁来某某饮用后昏睡之际,采用胶带纸封口、枕头捂压口鼻的方式杀死来某某。之后,许国利将来某某尸体搬至卫生间进行肢解,分散抛弃。作案后,许国利编造虚假信息,对外谎称来某某失踪,逃避侦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机关筛查小区化粪池发现部分人体组织,于次日将许国利抓获归案。

  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许国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许国利不服,提起上诉。

2.jpeg

来源:“浙江天平”公众号

  “杭州杀妻碎尸案”经过公安机关的缜密侦查,在抓获嫌疑人后,案件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有逮捕必要的,才会批准逮捕。

  批准逮捕后,案件再次回到公安机关,继续侦查完善证据,所有事实查清,证据确实充分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编辑:韩鹏飞
审核:王怡然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250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5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