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2月1日电(记者 韩鹏飞) 最近,加拿大鹅在中国市场屡屡碰壁。其用地域区别对待消费者,对中国消费者摆出一副“傲娇”姿态,必定激怒中国消费者,中国法律也必将对其不负责任的行为进行严惩。
近日,贾女士在上海市国金中心“加拿大鹅”门店,花费11400元购买一件羽绒服,拿到商品后发现一堆问题:商标绣错、部分脱线、刺鼻异味……贾女士拿着衣服找店家要求退货,门店则更换条款上的“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无可奈何,贾女士专门向加拿大鹅总部写信反映衣服质量问题,未得到明确答复,投诉无果,贾女士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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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从北京一家加拿大鹅门店了解到,实体店铺不支持退货,因为消费者到店购买,购买前,客户一般都在店内试穿,各方面合适后才下订单。实体店在14天内可以给消费者更换一次货品。加拿大鹅在各大电商平台的旗舰店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承诺,记者登录官方店铺,退货声明称,店铺所售商品均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货保障,可在商品及包装保持出货时原装且配件齐全(吊牌未剪、未使用、未洗涤),不影响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在签收之日后7天内享受无理由换货服务(限中国大陆地区)。
据了解,加拿大鹅针对中国大陆门店专门制定了“针对性”条款,门店工作人员表示,所有中国大陆地区专门店售卖的货品均不得退货是通用条款。
贾女士退货遇阻一事引起关注,网友表示,“为何加拿大鹅要针对中国大陆地区制定专门条款,这明显是‘双重标准’,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存在歧视中国大陆消费者商家的歧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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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外留学多年的刘先生告诉本网记者,加拿大鹅这个品牌在国外并不出名,一些大的城市没有加拿大鹅专门店。刘先生出国时曾在网上买过几款加拿大鹅羽绒服寄回国内给亲戚朋友,价格低一点的几百美元,比较贵的也就一千多美元。“国外没有不能退货的说法,我有一次购买,快递公司弄丢货品,还赔给我二千多美元。”刘先生说。
不少网友认为加拿大鹅这一“特别条款”是针对中国大陆消费者的“霸王条款”,其应该对中国消费者有基本的“礼遇”。
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规定,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规定或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7日内要求经营者退货。
对于加拿大鹅门店的“特别条款”,法律人士表示,该条款明显减轻了经营者义务,减损了消费者权益,其内容得不到我国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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