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1月22日电 “省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陈逸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江苏省纪委监委日前发布一则通报。通报显示,陈逸中2018年8月退休。退休3年仍被查,释放出江苏政法系统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强烈信号。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江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严肃查处一批有影响力的政法干警腐败案件,着力肃清王立科等人流毒,推动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截至10月底,共立案审查调查政法干警1972人、处理处分5718人,留置170人。
上下一盘棋推进,提级办理强震慑
江苏省纪委监委坚持“一盘棋”思路,统筹调度全省资源,建立省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的领导机制。省纪委监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教育整顿相关工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常松及时听取13个设区市纪委书记工作情况汇报。同时,省纪委监委还定期通报各地案件查办情况,督促各地纪委监委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有的搞政治攀附,热衷于拉关系、架天线,搞‘小圈子’;有的违规办案,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
江苏省纪委监委对党的十九大以来查处并移送起诉的300余件政法系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深入剖析,梳理出政法干部违纪违法8种主要情形,并与政法机关密切协作,严肃查处了省检察院原副检察长严明,省公安厅刑警总队原总队长罗文进,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时永才,连云港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斌等一批典型案件。
为推动教育整顿工作走深走实,江苏省纪委监委对重要问题线索和案件,采取直接提级办理、指定异地管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措施,加大办案力度,形成强烈震慑。省纪委监委对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大型活动安保工作指导科原科长姚红兵等重点案件直接提级办理。
“在查办常州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杜荣良案中,省纪委监委发现了一批公安干警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向泰州等地纪委监委交办。”江苏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泰州市纪委监委对该市公安局机关干部卢某某、吴某某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提请市委对1名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调整措施。
循线深挖执法司法腐败,线索集中分办销号管理
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配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同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单位党组(党委)切实履行好教育整顿工作政治责任。
省纪委监委驻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全面履行职责,协助、监督、推动省公安厅党委坚决肃清王立科等人流毒影响,对已查明的因王立科违规干预而获得提拔和进入厅机关的5名干部作出免职、调离等处理。目前,已处置问题线索76件,立案12起12人。
无锡市纪委监委采取“室组地”联合办案模式,查处了市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原支队长马建洪等一批时间跨度长、涉案人员多、审查调查难度较大的案件。
深挖彻查执法司法腐败和作风问题,江苏省纪委监委扭住线索核查关键环节,专门印发通知,强化问题线索统一管理,明确省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实行问题线索集中分办、统一反馈,并建立省市县纪委监委与中央督导组、上级教育整顿领导小组问题线索移交和结果反馈机制。同时建立重点线索台账清零制度,加快初核和审查调查进度,移交一件、查核一件,处置一件、销号一件。
南京市纪委监委通过定期召开问题线索研判会,参加政法队伍建设专项巡查,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相关重点案件(线索)倒查,定期通报问题线索处置情况,不断提高排查整治效率,确保问题线索应处尽处。
发挥案件查办治本功能,建章立制堵漏洞
为做深做实以案促改,江苏省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办案发现问题、深挖根源、提出建议,及时纠正政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推动案发单位堵塞漏洞、完善制度,不断规范执法司法行为。
用好反面教材,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江苏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政法系统廉政教育报告会,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结合近年来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刻剖析,教育引导全省政法干警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同时,对2020年以来省纪委监委查处的严重违纪违法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忏悔录进行汇编,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针对教育整顿中发现的离职政法干警违规从事相关职业等问题,省纪委监委在全省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将公检法司等政法单位所有在职、离职人员全部纳入整治范围,通过“查系统、系统查”,推动各政法单位建章立制、源头治理。
徐州市纪委监委督促该市公安局党委开展“严党纪、肃警规、正警风”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进行全警风险点排查防控,并明确了5个方面27项整顿重点。同时,推动问题集中整改整治,督促各单位围绕案件办理、“小金库”清理等方面建立了11项队伍管理的长效机制。
江苏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苏正在持续协同做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各项工作任务,坚决肃清王立科等人流毒影响,持续加大办案力度,不断深化以案促改,筑牢防治司法腐败的“防火墙”,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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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虎”王立科前妻、哥哥等多人被查!中央督导组:涉该案要彻底清理,不留后患!
11月18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向辽宁省反馈督导意见。率队赴辽宁督导的是曾任国家安全部部长的耿惠昌,副组长是曾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的邓卫平。
在当天的会议上,耿惠昌作反馈发言,辽宁省委书记张国清主持会议并作表态讲话。在向辽宁反馈意见时,耿惠昌特别提到,要持续加力案件查办,加快案件线索查办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线索必查,“特别是涉及孙力军、王立科的案件要彻底清理不留后患”。
为什么中央督导组要在辽宁点名王立科?
2020年10月24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立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根据简历显示,从2013年3月开始,王立科到江苏工作,历任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江苏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等。在到江苏工作前,王立科长期在辽宁工作。
1980年12月,王立科成为辽宁省北镇县(现为县级市北镇市)建设局房管所房管员,1981年7月任北镇县自来水公司政工员,1982年10月成为北镇县广宁派出所民警。
北镇市一位与王立科早年就有所接触的原法官曾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王立科初中毕业后就辍学,进入了北镇县一家招待所,负责烧锅炉。“他在做民警前,不存在做房管员和政工员的履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通报中曾提到,王立科“篡改、伪造个人档案”。
从1982年起至2013年,王立科在辽宁省政法系统工作了31年,担任过锦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葫芦岛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等。
在辽宁工作期间,虽然王立科业务能力一般,但善于编织关系圈子,积攒人脉资源。
涉及王立科案的还有其他人。知情者曾向《中国新闻周刊》透露,王立科的前妻夏娟、哥哥王立维等多名亲属也均被查。
今年10月,《廉政瞭望》曾刊文称,王立科的父亲是当地颇有名气的商人,他希望三个儿子出仕为官。
报道中提到,“二子王立维,当上了锦州市副市长,三子王立科更官至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甚至王老爷子的一个儿媳妇,也出任辽宁的正厅级官员。”
王氏家族的关系网还涉及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李文喜(曾任辽宁省公安厅厅长,2021年1月25日被查),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薛恒(曾任辽宁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2021年8月23日主动投案),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2016年4月6日被查)等人。
据报道,李文喜曾把王立科当成接班人来培养。王立科远赴江苏任职后,有关辽宁方面的事情,多次拜托薛恒处理;而王立科的前妻夏娟晋升辽宁警察学院党委书记时,苏宏章曾出手相助。
2021年9月22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王立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立科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1年10月12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立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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