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发展目标。那么,什么是共同富裕?对于这个问题,人们可能持有不同的看法。有些人认为共同富裕就是将人们收入的差距保持在一定范围内,有些人认为共同富裕要求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有些人认为政府应保证所有人的基本需要得到满足。众说纷纭,不一而足,但无论如何,今天的中国人再也不会认为“平均主义大锅饭”就是共同富裕。因为,平均主义是没有效率的,完全平等的社会分配只能让所有人都处在贫困之中。在社会分配的问题上,平等和效率是两个重要的价值,这两个价值指向不同的方向,同等重要,却又相互制约。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如何取舍?下面,我想从效率开始讨论这个问题。
如果想要每个人分到的财富尽量多,最重要的一点是将社会财富这张饼做得足够大。这就要求人们采用最有效率的经济增长模式。自由市场以自愿交换为基础,每一次自愿交换都是一次帕累托优化的过程(符合效率原则),因此,自由市场是最有效率的资源配置机制。人们只要顺应市场规律,让自由市场充分地发挥作用,就能够积累大量的社会财富,将饼做到最大。但是,自由市场所主导的财富积累却不是平均的。在自由市场中,那些天生拥有更多资源的人(例如,出生于百万富翁的家庭、拥有较好的天赋)可能更容易积累财富。而起点较低的社会成员,即使努力工作却只能维持温饱。人们通常说自由市场是道德无涉的,其实这并不准确。因为,市场可能利用某些社会成员的“脆弱性”(例如:有一家老小要养活)而尽量压低他们的工资,以获取最大的利润,而这显然是不道德的。因此,自由市场是需要引导和监督的。
自由市场追求经济活动的效率,不考虑社会分配的公平性,并不是理想的社会分配。一些人出生于百万富翁的家庭,一生享不尽的荣华富贵;另一些人出生于穷乡僻壤,拼尽全力也很难找到一个好工作。人们凭直觉就能判断这是不公平的,即使他们之间的一切互动都出于自愿。因为,每个人的人生起点与他们自身的努力没有关系,是任意的。自由市场所带来的“穷者愈穷,富者愈富”的现象并不符合人们对于公平正义的构想。那么,我们能不能基于“机会平等”的基本理念构建一个社会,这个社会制度的安排虽然不能保证人们在社会竞争中的最终结果一致,但应该保证人们从同样的起点开始竞争。如果一些人的起点,已经是另一些人的终点,那这样的竞争显然是不公平的,应该通过社会制度的安排予以矫正。
实现“机会平等”要求一个社会在广泛的区域内(包括农村和城市)有高质量的公立教育体系,以使那些家境贫寒的子弟能够接受和其他人一样好的教育;要求一个社会有高质量的医疗保障体系,以使那些不幸患上疾病或天生残疾的社会成员不会为了健康而负担过重的开销;要求一个社会有完善的失业保障体系,以使那些运气不好找不到工作的社会成员能够通过自己的努力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等等。而公立教育、医保、社保的资金从何而来,一是依靠税收,二是依靠慈善。税收和慈善的区别在于税收是强制性的,而慈善是非强制性的。即使人们自愿交税,税收也是强制性的,其“强制性”体现为:如果人们不交税的话,就会受到处罚。相反,慈善是自愿的,人们不做慈善,并不会受到处罚。慈善是一种超出惯常的道德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税收还是慈善,最终都会使得人们用于投资或储蓄(其实储蓄也是投资,人们存在银行里的钱会被银行借给贷款投资的人)的财富变少,这样整个社会的经济增长就会减缓(经济增长变缓是不是有一个临界值)。社会财富这张大饼增长的速度就会变慢。在极端强调公平的情况下,社会财富这张大饼甚至会变小。
由此,我们看到,效率和公平之间存在着张力,“鱼和熊掌不可兼得”。任何一种社会分配都是在效率和公平之间寻找平衡点。一味追求效率,或一味追求公平都会带来人们不愿看到的后果。那么,应该是公平多一点,还是效率多一点呢?这个度该如何把握?美国哲学家罗尔斯为人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的视角:站在最小受惠者的立场来考虑效率和公平的问题。每个社会都有一些人生活在各种经济指标的最末端。这些人所拥有的社会财富是最少的。事实上,政府最应该关注的恰恰是这些人的生活。
当我们站在“最小受惠者”的立场来考虑公平和效率的问题时,如果经济增长(虽然伴随着贫富差距的加大)最终能够使得“最小受惠者”的利益也得到增长,那么这样的经济增长和贫富不均就是可接受的;相反,如果经济增长不断拉大贫富差距,使得“最小受惠者”无法分享到经济增长所带来的成果,其所得反而下降了,那么这种经济增长就是不可接受的,也是不正义的。由此,“最小受惠者”成为判断效率和公平如何取舍的一个指标。当“最小受惠者”的利益不再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而增加时,当他们的生活水平开始下降时,就为社会敲响了“公平”的警钟。就应该通过税收、慈善、社会保障等制度的调节而减小贫富差距、建立更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促进机会平等和社会分配的公平。
今天,我们要实现共同富裕,并不是不要自由市场,并不是要减缓投资和经济增长,而是要想方设法使得经济增长能够惠及处在财富链末端的社会成员,只有建构良好的税收制度、慈善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够缩小贫富差距,切实提高各阶层人民的生活水平。只有建立高质量、覆盖全民的公立教育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才能促进全社会的公平竞争以及各阶层人民的机会平等。
(文:李石 中国人民大学共同富裕研究院研究员、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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