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9月25日电 23日,复旦大学3名博士生、硕士生在校外嫖娼被开除学籍事件在网上引起关注。据复旦大学学生称,涉及这三名学生的处分决定书在学校公示,处理决定书显示,对涉事3名学生开除,该处分决定由复旦大学学校保卫处作出,并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学校方面回应,处分决定在学校范围内公示,未刊发到学校官网上。对3名学生处分决定公示,目的是警示其他学生,注意自身行为,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妨害社会风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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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在网上查找到相关3名学生的处分决定内容。内容显示,复旦大学2019级博士研究生陈某,在2020年9月26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行政拘留三日”;2019级硕士研究生李某,在2020年9月7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20级硕士研究生葛某,在2021年1月13日于校外嫖娼,被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伍仟元”。而校方依照《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2021年9月6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给予上述三名学生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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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记者查阅复旦大学2017年11月7日公布的《复旦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卖淫、嫖娼,或者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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