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重要领域。为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安徽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推动信用在“人民调解”领域的创新应用,切实解决人民调解过程中存在的“虚假调解”“欺诈调解”“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率低”等问题,2020年10月15日,安徽省蒙城县司法局积极拓展“信用+人民调解”应用场景,将“信用承诺”“信用监督”和“信用惩戒”创新性地应用到人民调解当中,发布了《关于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引入信用监督的通知(试行)》(后简称“通知”)。
《通知》发布后,该县各级调解委员会和调解中心积极落实《通知》文件精神,在宣传诚信的同时,将信用措施落实到人民调解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满意评价。其中,该县岳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针对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实践案例。
2020年10月24日上午,岳坊镇于庙村村民戴某来到岳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求助,称其母亲张某某因被电动三轮车撞伤,后续医疗费没有得到赔付,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纠纷。
据了解,2020年10月13日上午,申请人母亲张某某在岳坊镇西街庄子大药房门口正常行走时,被岳坊镇翟湖村村民葛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到在地,因伤情严重,张某某被送至蒙城县岳坊镇卫生院住院治疗。张某某住院治疗期间支出16000元医疗费,已由葛某赔付。因需要二次手术,张某某向葛某索要二次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双方发生纠纷。
2020年10月24日至29日,岳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介入纠纷,按照蒙城县司法局《关于在人民调解工作中引入信用监督的通知》,由纠纷双方签订《人民调解案件信用承诺书》,双方承诺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如实提供案件证据,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调解员将案件信息录入《信用监督解纷系统(人民调解)》。
随后,岳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积极开展调查和调解,在镇调委会、在岳坊镇卫生院病房开展多次调解,纠纷双方最终于10月29日上午达成调解协议书,由葛某一次性赔偿张某某14000元,并当场全部履行。
2020年11月2日,岳坊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双方开展了案件回访,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对调解委员会表示感谢,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得到了最终化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不仅宣传了诚信,对双方当事人诚信参与调解、自觉履行义务的行为也给予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