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6月30日电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阶段性失业补助金和临时生活补助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对发放人员的申请条件以及补贴标准等内容进行了具体的说明。
通知指出,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一直未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可以申请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同时,在京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一直未重新就业,目前仍处于失业状态的的失业人员,也在领取范围之内。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月领取最长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408元/月;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80元/月。
自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019年1月1日之后在京有参保记录但累计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可申请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达到补贴标准后,可以按月领取最长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临时生活补助标准为880元/月。领取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申领期间内,将全面推行“个人承诺”和“全程网办”的经办模式。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或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方APP,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对通过互联网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有困难的失业人员,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