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 9月18日电(记者刘一乐)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获悉,自9月20日8时到10月2日18时止,北京行政区域内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体育、娱乐、广告性飞行活动。对于其他性质的飞行活动,应当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低慢小”航空器一般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对于违规飞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军队、民航等有关部门进行严厉的查处。对于违反《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违规飞行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