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8月22日电(记者周慧静)近日,发生在辽宁的“价值数万的包裹被销毁仅赔300元”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本月19号,涉事物流公司德邦快递发表声明,将事件描述为“严重的投递失误”。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毕业证、学位证、笔记本电脑、小电器在内价值上万元的快件又被德邦快递弄丢了,苦苦追讨近五个月,对方却说,只能赔3倍的运费。
江苏宿迁的赵先生称,当被告知包裹单号出了问题,因包裹里面有女儿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补办很麻烦,父女二人十分着急,立刻买票从江苏赶往广州。德邦称可能因为快递员失误又贴了一个单子,贴成了往旧衣服回收厂运送的单子。
随后,立刻赶到德邦快递当地的物流仓管中心,查看监控录像,上面显示一个疑似赵先生女儿行李箱的包裹被大货车运往了旧衣物回收企业广州普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但他们到现场查找之后,却一无所获。
据赵先生估算,除了毕业证和学生证,里面的物品价值约为15000元;父女二人为了寻找快递,到达广州的交通食宿费用约4000多元;又到南京登报声明毕业证、学位证遗失花费约1000元,总计损失在20000元左右。
然而,从三月份至今,经过长达几个月的沟通,德邦快递表示只愿意赔偿1088元(含原278元快递费)。赵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而德邦被拒绝后就杳无音讯。
据了解,《邮政法》规定,对于未保价的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3倍。而按《合同法》,如果消费者能够举证实际托运的物品的价值,而最后托运的物品也被证实因为快递公司或者邮政弄丢了。那么,本身在合同履行上具有瑕疵的一方,应该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德邦快递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客户的全部损失。
到底应按什么标准来进行赔偿呢?记者连线了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的韩佳益律师。
韩律师认为,从目前获知的信息看,《邮政法》“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的规定应不适用于本事件。因为,《邮政法》另外还规定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以及2019年3月份新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所以此事件的赔偿应优先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客户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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