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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何以为家》:生而不养 9岁女童状告父母

2019-08-20 13:52:55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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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8月20日电(记者周慧静)电影《何以为家》于今年4月在国内上映后,引发了社会对原生家庭以及父母对子女家庭教育的大讨论。而近日,9岁女孩兰兰(化名)起诉亲生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生而不养,这简直就是“中国版的《何以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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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履行抚养义务

  “先救后究,必须起诉,让法律说话。”湖北省人大代表、巴东县绿葱坡镇野花坪村党支部书记王祖华一直在关注9岁女孩兰兰(化名)起诉亲生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子。

  据了解,兰兰目前读小学2年级,由爷爷奶奶照顾,其生父杨某与生母张某在她出生不久后就外出务工。离婚后,双方对兰兰不闻不问,更别提支付生活费了。

  年近70岁的兰兰奶奶说道“不指望兰兰父母养我们两个老的,可他们居然连自己的娃娃都不管了!”兰兰奶奶虽已年迈但十分勤劳能干,种苞谷种药材,养猪养鸡,维持家中各种生活开销,照看上小学的兰兰和残疾的爷爷。

  兰兰家4口人,住房享受了分散安置政策,各种政策性补助都已落实到位,账面上已达到脱贫标准。但事实上,兰兰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兰兰随时都有辍学的可能。

  生而不养将被联合惩戒

  就在今年7月,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对儿童的抚养责任首先是父母的责任,应尽的义务,也是法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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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见》提出要健全信用评价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明确对有能力履行抚养义务而拒不抚养的父母,民政部门可依法追索抚养费。

  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王祖华联系绿葱坡镇司法所为兰兰提供了法律援助,起草了民事诉讼状,以兰兰为原告、爷爷奶奶为委托代理人,将杨某、张某告到法院。巴东县法院茶店子法庭联系杨某、张某后,二人表示愿意从6月起各自支付兰兰抚养费每月500元。

  记者就此事件涉及的相关问题采访了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韩佳益律师。

  记者:在法律上,子女的抚养权与抚养费评判标准是什么呢?

  韩律师:对于子女有谁抚养的问题,应当依照我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予以确定,通常情况下,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出发,结合双方经济状况、子女随其生活时间长短等因素综合判断;并且应当考虑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对于子女抚养费标准,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我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及司法实践,具体有如下标准: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有多个子女的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记者:若兰兰爷爷奶奶今后无能力抚养兰兰,那么是否应由父母一方抚养?

  韩律师:按照《民法总则》《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8条规定,对于父母健在且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并没有抚养孙子女的法定义务。本案中,兰兰的父母均有抚养能力而不履行对兰兰的抚养义务,兰兰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同时,对兰兰的抚养权而言,兰兰长期跟随祖父母生活的事实,可以作为兰兰由其父抚养的有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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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某些地方还存在少数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的情况,兰兰的例子说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失为有效方法。但这解决的只是生活保障的问题,孩子心灵的权益又如何维护?或许这能给现实沉痛的一击,给社会带来更深入的思索。生而不养,何以为家,如何真正的拯救这些被抛弃的孩子?


编辑:周慧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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