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鼓励错峰休假和弹性作息,探索在有条件的地区实施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这让“2.5天小长假”成为舆论焦点。
事实上,早在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随后,已有河北、江西、重庆、甘肃、辽宁、安徽、陕西、贵州、福建、浙江和广东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鼓励2.5天休假的意见。
就现实情况来看,“2.5天小长假”有其广泛的实际需求。从全球范围来看,经济越发达的国家,公民休假时间相对就越长,比如法国37天、荷兰36天、美国25天……目前,我国公民每年法定休假天数最少为11天(不含双休日),2018年我国人均工作时长2100个小时,不仅法定休假天数低于发达国家,工作时长也高于很多国家。不但如此,眼下“5+2”“白+黑”“996”等透支式加班现象在国内经济发达城市司空见惯,甚至已成为部分行业的“标配”,对劳动者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因此,延长休假是大势所趋。
但从实施效果来看,“2.5天小长假”也许只是看起来很美。对于如何落实“2.5天小长假”政策措施,多地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出台了意见的个别城市中,“2.5天小长假”皆有不同程度的限定词,比如“有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等,这些也并非刚性的法律文件。这些甚至让不少人产生“2.5天小长假”会异化为少数群体“专属福利”的担忧。因此,许多地方尽管鼓励探索,但一般仍持观望态度,仍处于倡导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在关于“2.5天小长假”的讨论中,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连带薪休假都保证不了,“2.5天小长假”有些望梅止渴。自2008年以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施行已有11年时间,但在落实上依然有些沉重。更让人接受不了的是,在国家明文规定保障休假权利的前提下,仍有一些地方连双休日都落实不了。现在部分基层单位、企业面临任务繁忙、加班加点无序的工作状态,诸如“白加黑”“5+1”成为常态,特别是某些互联网公司,盛行“996”“7×24”等加班文化,搞得员工身心俱疲……这些并不是个别现象。在这样的背景下谈论“2.5天小长假”也显得过于苍白。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些问题反映出的对2.5天小长假的质疑,最能直接反映这一制度设计过程中需要克服的障碍。某些带有服务性质的行业,包括互联网行业,确实存在休假福利制度难以落实的情况,但从全社会来讲,不能让类似现象普遍存在。有关部门、用人单位应该在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基础上,对这些行业的特殊性进行全面考虑。
说到底,要实施“2.5天小长假”,首先要解决好职工基本休假权益问题。要加强《劳动法》的执行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基本的休假权益。积极探索实行“2.5天小长假”的可行办法,需要企业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和强度,建立职工科学轮岗制度,在保证企业运行的前提下,“弹性作息”安排才会具备条件。
有关专家表示,在经济下行压力下,部分行业领域的企业推行弹性休假有一定压力。要让休假避免成“纸上福利”,一方面,要使企业经营者认识到,让劳动者休假,不仅有利于劳动者,也有利于单位劳动生产率和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另一方面,也要想办法解决当前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要让劳动者真正享受到休息权,不应只依赖“2.5天小长假”,还要多元化完善休假制度,让落实休假权成为社会共识。
而这一目标的实现,有赖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在创造宽松就业环境、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作出更多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