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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愈“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2019-06-25 17:57:01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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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高空抛物、坠物致死致伤事件频发,引发公众对高空抛物现象的高度关注。

  2019年6月16日,广东深圳一住宅楼20层的高空玻璃窗突然坠落,砸中了路过的8岁男童,玻璃碎渣掉落一地,男童当场倒地,几天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2019年6月19号下午,江苏南京一名放学的10岁女孩被高空抛物砸中头部,受伤倒地后送往医院治疗。

  6月22日,深圳一女子经过南山地铁站出口时,突然被高坠物体砸中倒地,头部血流不止。随后,据警方通报,是居民王某在家中打扫卫生时不慎导致一块健身用杠铃片坠落导致。所以被砸女子李某无生命危险。目前,王某已被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警方正在积极全面取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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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空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它的致命性远超大众想象。从南京女童被砸,到深圳男童遭高空坠窗身亡……面对接连不断的高空抛物惨剧,我们不禁要问:如何才能让悲剧不再重演?

  梳理媒体曾报道过的高空抛物事件,我们不难发现,高空抛物现象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一些是因建筑物质量不过关引起的,如广告牌、玻璃幕墙、装修门窗等安装不牢被风吹落;一些是人为造成,只为自己方便,将垃圾、杂物、烟头、脏水等一股脑地抛向楼下;还有一些是因为有管住“熊孩子”的手,从而让他们成为了凶手;当然也不排除有些意外情况,高层居民在窗边失手不小心将物品掉下……

  一直以来,高空坠物造成伤亡事件如何准确定位和确定责任人,一直是城市管理中的难题。为有效防控“高空抛物”,不少地方采取了安装摄像头实行监控的办法,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一些高楼住户恶意“高空抛物”的不法行为。但,将所有希望寄托于摄像头,显然并不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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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前,监控只是一种被动的防范,事后,摄像头起到的最大作用是在出现严重事故后能够找到为此负责的人,而要终结高空抛物带来的惨剧,事前预防机制更应引起重视。因此,防“高空抛物”不能止于安装“摄像头”了事,还需从多方面入手,让所有人都不会或者不敢从高空抛物,从根源遏制“高空抛物”的发生。

  如此说来,教育警示必须是一门必修课。一方面,强化责任意识。高空抛物,危害之大,人人皆知。如果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教育,让每一位高楼住户都能时刻意识到责任的重要性,自觉养成不随意抛物的良好习惯,那么,“高空抛物”现象自然也就减少。另一方面,强化安全意识。高空抛物,轻轻一“抛”,抛下的极有可能就是一枚“炮弹”,极有可能致人受伤,甚至丧命。因此,加强高楼住户的安全意识教育刻不容缓,要让高楼住户敬畏生命,从而自觉远离“高空抛物”。

  治理高空抛物,以文明宣传、公德教育的方式提高居民个人素质固然是很重要的一方面,但法律从不应在高空抛物事件中缺位。必须要让法律长出牙齿,制定出一整套完善的制度规范。

  虽然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但是由于处罚不严、寻找肇事者费力,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对高空抛物现象造成足够的震慑。多地关于高空抛物的监管,并未真正上升到法律层面。比如: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从屋内、车内向外抛掷垃圾,将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则没有对高空抛物做出具体规定;由此可见,对于高空抛物,一些城市的处罚措施或是很低,或是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根据这一法规,同一楼内的住户向外面高空抛物砸到了行人或车辆,如果查不出来具体责任人,就必须让有可能造成损害的居民共同承担补偿责任。这条规定虽然是出于保护受害者的初衷,但却使无辜者受到了牵连。因此,与其靠“连坐”规则“撒网捕鱼”,不如提高打击精度与力度,将“高空抛物”行为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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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上,在治理高空抛物问题上,我们不妨借鉴香港和其他国家的经验。

  在香港,只要从高空向下掷物,并对人造成危险,就是犯罪行为。当地处罚高空抛物的主要依据事《简易程序治罪条例》。该条例规定:“如有人自建筑物掉下任何东西,或容许任何东西自建筑物坠下,以致对在公众地方之内或附近的人造成危险或损伤者,则掉下该东西或容许该东西坠下的人,即属犯罪,可处罚款1万元港币及监禁6个月。”

  除了香港,新加坡法律对高空掷物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认定,只要对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潜在威胁,都必须予以约束和管制。不管是否伤人都要受罚。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新加坡还会强制拍卖抛物者的房子,只返还他的成本,溢价部分充公,将其从小区驱逐。

  此外,美国对高空抛物的管制也很严。在美国,高空抛物被视为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人身危害,也被视为一种犯罪,直接以刑事案件论处。美国法官认为,面对高空抛物者必须重罚,才能起到警示作用。

  要解决高空抛物现象,不大可能毕其功于一役,我们希望通过监控、教育、处罚等一系列措施,让人们认识到高空坠物不但会给他人造成严重危害,也可能会让自己遭受刑事惩罚,只有这样,才可能彻底解决这份“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编辑: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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