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范冰冰通过“阴阳”合同,掩盖真实收入的消息引起关注。
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2018年10月,政府机关调查结果显示,范冰冰拍摄电影《大轰炸》时偷逃税合计730万元,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
对此,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计近9亿元人民币。同时,国家税务总局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多个原无锡市地方税务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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