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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事件频发 代表建议提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

2019-03-13 08:59:1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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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如何从源头上遏制?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鞍山市第十三中学语文老师官启军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校园安全法规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建议》(下称《建议》)。她提出,提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进入初中后,在校园欺凌上,就应承担法律刑事责任。

  《建议》称,校园欺凌等校园伤害事件频繁发生,性质日趋严重,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向校园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每天学生们放学,都会有一些校外人员,勾结在校学生对在校生进行一些欺凌行为。如让在校生交保护费,强迫买一些东西等。

  校园暴力不仅仅是打架斗殴,以多欺少,还涉及更为恶劣的一些犯罪行为。学生因为害怕,不敢告诉家长,家长即使知道也怕那些校外人员报复孩子,而不愿报告,一些学校对学生暴力行为和被欺凌现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直到由小殴打酿成大暴力,造成严重后果,被司法机关处理才发现问题严重,这种欺凌行为最主要的对学生造成巨大的心灵伤害。

  官启军称,为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促进学校安全,各部门已实施了一系列措施,让校园欺凌事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目前“校园欺凌”再次闯进了公众视野。

  据法制网2018年10月8日报道,国庆长假期间,网上疯传“一少女遭多名男女围殴”视频。海南省文昌市官方对该事件首次通报称,参与围殴的8名男女系未成年人,不属于“校园欺凌”,引起网民跟帖质疑。10月7日,文昌再次发布处理结果时称,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参与打人的8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责令管教等处理。

  官启军谈到,翻看媒体报道,不乏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宽容”报道。比如,韦某曾于2010年掐死一名男孩,但因为当年未满14周岁未负刑事责任。2011年,他又持刀伤害一名小女孩被判刑6年。2015年11月,19岁的韦某减刑释放来到番禺后再次作案,杀害一名11岁女孩。不久前,发生在河南鲁山的一起少年涉嫌强奸案,当地检方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嫌犯返校上学,有关部门将此事作为“业绩”宣传时,一度使用了“冰释前嫌”“握手言和”等词语,引发了公众舆论的持续关注和热议。

  官启军认为,所谓教育,并不是单纯的口头教导,惩罚同样也是教育。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明确了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惩罚措施。通过依法施罚,才能让违法犯罪者明白,触碰法律红线必须付出相应的代价,从而明是非、知进退、守底线。通过依法给予惩罚,释放出强烈的讯号,不仅让被惩罚者受到教育,对其他未成年人而言,也是一堂警示教育课。

  “把应有的‘惩罚’省略掉,貌似保护了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殊不知恰恰削弱了法律的教育功能,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也戕害了法治的威信。”

  官启军呼吁,治理“校园欺凌”,不能把惩罚当作包袱。立法上要研究论证减低刑事责任、行政处罚责任的年龄门槛,执法、司法上则应把法律制度落实到位,只有把这套组合拳打好了,才能为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护,才能让校园更加安全。

  她提出以下建议:

  1、建议及时制定出台与校园安全有关的法规,加大校园安全建设,遏制校园暴力。

  2、建议提前承担刑事责任年龄,进入初中后,在校园欺凌上,就应承担法律刑事责任。

  3、建议校方应完善校园警务制度,并与所在街道派出所联网,学生遇到紧急情况可在第一时间报案。学校应该开展防止校园暴力的培训演练,教会学生,如有暴力进入校方应如何处置。

  4、建议在校园的周边全部安置监控,对校园周边重点监控,对社会人员经常在学校周围出现的进行重点监督、记录,同时这些监控也能对这些人员起到威摄作用,更能对发生的欺凌行为及时掌握情况。

  5、建议恢复工读学校,对在校有欺凌学生行为的学生,强制送入工读学校进行管制,而不是对他们放任纵容,这样会对校园欺凌、霸凌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编辑:贾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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