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正式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航空运输航线优化工作方案》精神,立足推动全区民航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航空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紧紧围绕赋能自贸试验区建设等重大战略部署,通过调整优化补贴范围与标准,强化自治区本级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效能,全面提升民航发展资金综合保障能力。
《办法》重点支持呼和浩特机场直飞及区内支线机场经呼飞长三角、粤港澳、成渝等国内重点区域客运航线,二连浩特、满洲里片区至全国重点省会城市客运航线,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国际航线,全货机及客运航班“腹舱带货”业务等项目,并进一步完善通用航空短途运输航线、基础设施建设、国产民机发展等项目补贴范围及标准。此外,《办法》还进一步细化了资金申报、审核、拨付及绩效评价全链条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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