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4月27日,海关总署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促进综合保税区扩能提质若干措施。会上,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齐溟表示,在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利用综合保税区的保税功能,通过货物入区保税、出区分期缴税的作业模式,降低了企业成本。为支持我国航空产业发展,扩大飞机租赁市场规模,前期,推出了综合保税区融资租赁飞机异地委托监管措施,通过加强监管协同,租赁飞机无需实际进出综合保税区,实现租赁飞机从交付地到航空公司的直接交付,有效降低了调机费用,缩短了交付周期,助力我国飞机租赁产业“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目前,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已成为我国最大、世界第二的飞机租赁产业聚集地,2025年通过保税租赁方式进口飞机243架,货值867.6亿元,增长28.7%。
在飞机租赁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租赁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至盾构机、航空发动机、风电叶片等重大技术装备,区内企业提出希望也能适用货物不实际入区、异地委托监管政策。为此,在此次改革中,一是结合企业需要,将异地委托监管的融资租赁货物范围进行针对性扩容,从飞机、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3类设备扩展到所有无法实际入区的重大技术装备及其零配件;二是全力支持飞机及航空发动机产业加速发展,建立联动监管机制,简化监管流程,允许企业根据实际业务布局,全程以保税状态完成生产、试飞、交付等工作,促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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