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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 支持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2026-02-23 09:17:51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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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安排补助资金,支持开展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根据通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创新支持方式,优化中央顶层设计、加强省级统筹规划、压实县级主体责任,整体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工作。

  优化顶层设计。2026—2028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综合考虑国家重大文化主题、传统文化特色和地域特征等因素,分年度确定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主题,对风貌接近、文化同源、习俗相似的传统村落片区进行统一规划,跨省域打造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推动加强省际联动,统筹整合乡村振兴、文化旅游、文物保护等资源,引导不同省份聚焦相同优秀传统文化主题,有序推进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

  加强省级统筹。省级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围绕国家层面确定的建设主题,分年度选择适合本省份实际的1—2个主题,推荐符合条件的县申报承担相应主题建设任务,每个县申报1个主题。相关省份一般可以推荐不超过2个县参评,个别省份2026年申报数量根据重点绩效评价结果调整(见附件1)。“十四五”期间获得过中央财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补助资金支持的县不再予以支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分类确定不同县的政策定位、建设主题、发展路径等,指导相关县科学编制工作方案,做到主题鲜明、特色突出、错位发展,避免相关县各自为政、同质化建设。

  压实县级责任。2026—2028年,分三批支持若干县,每批县的建设期为两年。县级人民政府须按照专家评审通过的工作方案开展具体工作,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文化要素特征、村民生产生活需求等优化项目选择,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进度;加强机制建设和经验探索,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的保护机制,增强传统村落内生发展动力。

  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对入选县给予定额补助,每个县的补助标准为5000万元,资金分两年下达。

  中央财政资金可用于支持保护修缮公共传统建筑,传承传统建筑营造技艺,培育传统建筑工匠;挖掘和传承当地特色文化、乡风民俗、祖传家训、民间艺术等历史文化资源,编写村史村志;开展数字化保护;实施风貌整治,优化传统村落公共环境;完善与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建设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如水、电、路、气、垃圾、污水、消防、防灾减灾等设施);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等。中央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栽盆景、搭风景”等形象工程,坚持不搞大拆大建,注重乡土味道,保留乡村风貌。相关县要统筹使用好中央和地方相关资金,避免面面俱到、“撒胡椒面”。


编辑:吕丽明
审核: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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