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2月12日,海关总署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司长林建田介绍,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更好对接国际规则、推进国际互认合作,更好助企惠企激发外贸主体活力,2026年1月,海关总署修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以下简称《信用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信用办法》主要在以下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一是优化企业信用等级,积极回应广大中小企业需求,将企业信用等级由3级优化为5级,明确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都是中国AEO企业;二是建立失信信息修复机制,形成“失信惩戒、便捷修复”的良性循环,激励企业珍视信用、主动合规;三是建立企业容错机制,结合企业经营实际,对AEO企业和失信企业都给予容错机会,支持企业稳定经营;四是优化AEO企业复核程序,在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让程序更简洁高效;五是进一步健全信用管理适用范围。此外,《信用办法》还在适用主体、管理措施、信用记录认定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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