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为加强和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健全存管规则,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近期,民政部、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下称《工作指引》)。
《工作指引》提到,养老机构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提供账户开立申请书、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所需材料。存管银行收到相关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为其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存管协议。专用存款账户信息需要变更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到存管银行办理变更手续。养老机构撤销专用存款账户的,应当预先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告存管资金处置等方案,自报告之日起,不得再向老年人收取押金、会员费。存管银行按照账户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专用存款账户撤销手续。养老机构应当于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信息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报告。存管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信息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并抄报所在地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
在存管资金使用方面,《工作指引》指出,养老机构使用存管资金,应当向存管银行发起支出申请,说明资金用途,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符合《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使用用途要求的,存管银行应当及时为养老机构办理资金支出。存管资金用于支付突发情况下老年人就医费用的,存管银行可以容缺办理,养老机构应当于老年人就医后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佐证材料。
对于养老机构资金异常流动情形,《工作指引》强调,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出现大额交易、可疑交易、高风险交易、非指定用途交易等资金异常流动情形的,除办理退费外,存管银行不得为其办理支出,同时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其中,涉及大额交易、可疑交易、洗钱等情形的,同步报告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涉及非法集资的,同步报告地方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和所在地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
大额交易主要是指养老机构当日单笔交易或者累计交易、当月或者季度累计交易达到一定金额的款项划转。省级民政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应当结合当地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及收费情况等,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分类细化大额交易的金额标准。
可疑交易主要指存管银行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养老机构的资金、其他资产、交易、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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