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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民营企业看民营经济促进法

2025-05-13 09:34:29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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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记者 吕丽明)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民营经济促进法”),于5月20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我国首部针对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该法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主体地位,将“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并系统回应了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公平竞争、融资困难、权益保护等核心问题,标志着我国民营经济法治化进程迈入新阶段。

  民营企业家如何看待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这部法律的出台在哪些具体领域对民营企业发展有所裨益?民营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带着这些疑问,本网记者采访了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河北天一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刘仕博。

  从政策激励到法治护航

  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为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创下了很多个“第一次”。如第一次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写入法律,第一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第一次在法律中规定“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充分彰显了党中央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坚定决心,进一步向社会表明发展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并将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

  对于这部法律的出台,采访中刘仕博显得尤为激动:“这部法律的出台对民营企业来说意味着从‘政策激励’到‘法治护航’的转变,该法的实施标志着民营经济进入法治化新阶段,解决了民企长期面临的‘制度性不安全感’和‘隐性歧视’问题,对民营企业来说有很大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在法治地位上的认可成为了经营的底气。刘仕博坦言,民营企业在实际经营中其实最担心的就是和国央企、上市公司等相比遭受不平等的待遇,而在整个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法律条文中,关于“平等”“公平”“同等”的表述总共有26处,可以说是将平等原则贯穿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据我们的经营实践而言,目前市场竞争中不存在不公平竞争的情况,特别是在比如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中,现在民营企业可以参与的领域越来越广泛,明显感觉到营商环境在逐步优化,地方性壁垒和隐性门槛越来越少。民营经济促进法出台后我们对市场的信心更足了,相信行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刘仕博说。

  根据数据显示,今年1-4月,民营企业中标率同比提高5个百分点,一亿元以下的项目,民营企业中标项目数量占比超过80%。民营企业如果遇到准入壁垒问题,可以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关专栏反映,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及时核实处理。

  金融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

  在产品应用上,河北天一电器有限公司的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子秤、UPS、电动玩具车、消防应急、太阳能系统和电信等领域。其中有40%以上的产品直接或间接出口到美洲、欧洲、中东、东南亚、非洲地区。作为重资产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融资问题尤为关键。“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差异化监管’和‘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我们在融资渠道上已经感受并且得到了政策的支持,例如我们新申请的5年期设备更新项目贷款政策原来只有国央企可以享受,一般民企是享受不到的,现在银行也在支持。另外还有像贷款到期续签可以还息不还本这些政策也在出台,降低了企业的部分运营风险。” 刘仕博说。

  在科研方面,河北天一电器有限公司作为一家集蓄电池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一直以来在技术研究领域投入大量精力。在新出台的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明确将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根据国家战略需要、行业发展趋势和世界科技前沿,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同时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对此,刘仕博表示,这条法规的出台正当其时,公司正有计划要申报国家级课题研究,提高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研发能力,国家层面的支持对于企业科研技术的提升大有裨益。

  而对于民营经济促进法中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刘仕博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通过制度刚性约束与司法创新实践,将知识产权保护从被动防御转向主动赋能。其核心价值在于一是通过高额赔偿与惩罚性条款遏制侵权行为,提升法律威慑。二是开放科研资源、促进技术转化来优化创新生态。三是地方政策与法律衔接,形成保护合力,强化制度协同。

  政企携手打破沟通壁垒

  民营经济促进法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政企携手更加强调了政府的积极主动性。对此,刘仕博表示,目前当地政府已经在这么做,今年以来当地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主动召开政府民营企业座谈会、银企对接会等各种会议,主动沟通协调民营企业在当前发展阶段的各种问题。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各单位一把手都公布了直接的联系方式,企业的问题可以直接和相关单位的一把手沟通,大大降低了企业处理对公问题的沟通成本。

  此外,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有很多关于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合作的规定和禁止性法规,例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账款支付保障工作,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经济组织账款”等。对此,刘仕博认为,这些落地的举措对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项目具有非常大的促进和支持作用,对民营企业良性经营多了一些保障。

  采访的最后,刘仕博结合企业经营现状对如何促进民营经济更好发展提出了针对性建议。他表示,当民营企业尝试进入新业务领域时,一些指标要求有同行业领域业绩,这样会大大增加了民营企业进入新业务领域的阻力。希望在民营企业进入新的业务领域时,招投标过程中,可由其他证明企业实力的指标代替过往同行业业绩。


编辑:吕丽明
审核: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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