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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加强中小学教师人工智能应用的指导意见》《中小学教师人工智能应用指南(试行)》

2025-04-27 17:25:34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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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讯 为探索人工智能赋能教师专业发展新路径,促进人工智能助力教育变革,天津市立足“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定位,出台《加强中小学教师人工智能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同步制定《中小学教师人工智能应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意见》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明确四项基本原则、三年发展目标、六个核心任务及组织实施举措。

《意见》着重强调育人为本、融合创新、安全规范、协同发展的四项原则,并强调需注重伦理规范,强化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以构建安全可靠的智能教育环境。

《意见》明确,到2025年,教师人工智能素养体系形成;到2026年,人工智能教育应用深度推进;到2027年,基本建成适应智能教育发展需求的教师人工智能应用支持体系,教师人工智能素养与应用能力显著提升,教育教学模式创新取得实质性突破。

《意见》指出,核心任务包括构建教师人工智能素养标准体系、探索人机协同教育教学创新模式、强化人工智能教育应用安全治理、建立人工智能教育应用评价机制、完善人工智能应用分层培训体系、培育人工智能教育示范引领团队。

《指南》详细阐述了“六维三阶”天津市中小学教师人工智能素养框架,该框架涵盖6个一级维度、14个二级维度及43个具体三级维度。“三阶”是指三阶发展水平,即每个三级维度分别对应“认知与应用(全体教师)”“深化与创新(骨干教师)”和“精通与引领(专家型教师)”三阶水平。

《指南》依据课程思政、教学应用、专业发展、班级管理、家校协同等五大领域,精心设计了26个教师人工智能常见应用场景,同步设计培训课程大纲,开发培训资源。(中宏网特约作者王敏报道 图文/由主办方提供)

 


编辑:王敏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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