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4月17日,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发布通知称,开展2025年现代商贸流通体系试点城市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择优推荐申报城市。2025年拟支持不超过20个试点城市。申报范围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及其他地级市,不包括已纳入2024年试点范围的城市。各省级商务、财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各省级主管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发展潜力、政策环境、方案成熟度等因素,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城市进行申报,最终确定不超过1个推荐城市。商务部、财政部拟于4月底组织第三方评审和工作答辩,按程序公开公示后,确定2025年试点城市名单。
通知提出,大力支持提振消费。聚焦提振消费等重点任务,鼓励创新拓展工作举措,更好发挥商贸流通试点工作对提振消费的牵引作用。一是鼓励加快新技术应用。推动城乡商贸流通网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拓展无人商店、智能导购、虚拟体验等应用场景,改善居民消费环境。二是鼓励加快新业态培育。发展数智供应链,培育品牌连锁、即时零售、直播电商等新模式,提升消费供给水平。三是鼓励加快新设施布局。发展智慧物流,推广智能引导车、自动分拣、无人配送等设施设备,提升流通效率,降低消费成本。
通知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能。一是加快资金拨付。各省级主管部门要指导试点城市通过建立项目储备库、即审即结等方式,加快资金拨付。试点申报城市应在方案中明确资金总体安排和拨付时间进度。二是避免交叉支持。试点城市要在项目资金安排上,避免交叉重复,与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基建投资和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等加强衔接,严禁资金拼盘。三是完善项目管理。试点城市在方案编制上,要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聚焦关键、突出重点。在项目安排上,对公益性、基础性的非盈利项目,财政资金要足额保障,严禁新增隐性债务或拖欠企业账款;对于经营性的市场化项目,积极探索通过贷款贴息、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共同推动现代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四是加强日常监督。建立省市区三级的日常监督机制,引入审计、监理咨询等独立第三方参与决策监督,加强资金和项目审核,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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