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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修订印发

2024-12-28 09:56:55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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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财政部、证监会近日修订印发《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办法》(下称《备案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备案办法》共五章二十一条,包括总则,备案要求、材料和方式,备案核验、公告和注销,法律责任,附则。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27日介绍,主要修改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明确备案管理要求。从内部管理、质量控制、执业人员、职业风险基金或职业责任保险、诚信记录等方面明确备案要求,突出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健全等证券执业基本要求。增加首次备案现场核验安排,加强入口管理。

  ——明确备案范围和未备案执业限制。结合资本市场监管实践和市场主要关切,将备案业务范围调整为发行上市、信息披露等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范围界定更加清晰,便于市场理解。

  ——加强持续备案监管。增强持续备案要求,优化重大事项备案和年度备案有关规定,加强对机构证券执业情况的持续关注,督促问题机构持续整改等。

  ——健全备案退出机制。明确依法终止营业、自行申请注销证券备案、虚假骗取备案等退出情形,完善证券评估机构“有进有出”机制,推动形成市场化筛选及科学管理格局。

  ——建立整改公告机制。对于未能满足备案要求的资产评估机构,要求其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向社会公告,持续关注相关机构整改进展并实施重点监管。

  上述负责人表示,资产评估机构是服务资本市场公平交易、公开披露的重要力量。由于涉及利益广、社会影响大、执业风险高、业务复杂,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一直是监管的重点。实施备案制管理后,证券评估机构数量迅速增长,规模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共有证券评估机构279家,较2020年备案制改革前的69家增长了304%。

编辑:康书源
审核: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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