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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

2024-02-02 20:44:17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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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天津2月2日电 为持续贯彻中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规范天津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业务流程,夯实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基础,发挥部门协作联动作用,促进农业保险健康持续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联合制定了《天津市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分为五章,包括总则、承保管理、理赔管理、协办业务管理和附则,共19条。《细则》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农业保险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保费收缴等方面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

二是立足农业生产实际。根据种植、养殖业的实际情况,对于承保环节留存的权属证明材料予以明确。

三是依法保障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如,制作了保险单及分户保险凭证送达回执,要求保险公司留存经投保人签字的回执联,保障农户知情权。要求赔款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给被保险人,明确不得由其它单位代为收取赔款,严禁出现平均赔付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四是压实保险公司主体责任。对于在一定标准以上的承保验标和理赔现场查勘工作,要求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而非协保员完成,并对承保验标、理赔查勘及公示等环节的工作标准予以细化。

五是规范协办业务管理。要求保险公司制定协办业务管理办法,加强协保员培训,将协办业务作为内审重点,加强监督问责。

《细则》的发布,是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天津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农业保险条例》《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办法》的重要政策措施,为将来一段时间天津辖内各农险经办机构开展承保理赔工作提出了工作规范。

下一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将抓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强化行为监管,进一步推动辖内农险经办机构承保理赔工作迈向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天津农业保险更好的服务“三农”事业。(中宏网特约作者王敏报道)


编辑:王敏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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