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7月25日电(记者 韩鹏飞)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在全国推广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此次拟在全国推广的试点政策包括三方面10项。
其中包括4项完善跨境贸易开放的经常项目政策,主要是进一步完善特殊贸易外汇收支管理的经常项目便利化改革措施,前期已经在部分区域试点实施。具体包括:优化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管理、放宽加工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完善委托代理项下跨境贸易资金收付和便利境内机构经营性租赁业务外汇资金结算。
包括3项扩大资本项目便利化的措施,主要是资本项下的便利化措施,相关政策已经试点或者条件成熟且风险可控。具体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政策、放宽境外直接投资(ODI)前期费用规模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FDI)境内再投资项下股权转让资金和境外上市募集资金支付使用。
另外,还有3项优化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措施。主要是更新完善资本项下的部分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完善资本项目收入使用负面清单管理、取消外债账户异地开立核准和精简部分资本项目账户。
国家外汇管理局此次推广的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政策将如何激发企业科技创新能力?相关行业人士认为,从宏观层面看,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可以促进知识和技术的跨境转移。更多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与国外企业的合作,学习和吸收先进的科技创新经验和技术,从而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便利化措施也将促进中小企业之间的竞争和合作机制,通过与国外一流企业的竞争,中小企业将面临更大的市场压力,这也将激发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挑战与机遇并存,在增加竞争的同时,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与国外投资机构,相关企业的合作共享资源和经验,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
从微观层面看,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可以帮助中小企业进入更广阔的市场,获得更多的商机和合作伙伴。这将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机会接触新的科技创新和先进技术,促进企业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同时,如果国外资本对国内科技创新企业的相关项目感兴趣,相关中小企业将有更多机会获得国外投资者的资金和技术支持,进一步推动自身的创新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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