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4月15日电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定位、优化履职方式、强化任职管理、改善选任制度、加强履职保障、严格监督管理、健全约束机制、完善监督体系等8个方面提出改革任务。
《意见》明确,独立董事作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首次在制度层面厘清独立董事的职责定位。独立董事的监督重点应当聚焦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上,强化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薪酬等关键领域的监督作用。
中国证监会上市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前,职责范围不聚焦、不系统导致独立董事履职效果不佳,考虑到财务造假、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仍是我国资本市场违法违规的主要形式,独立董事应当凭借其独立性、专业性优势在关键领域发挥监督作用。
《意见》着重优化了独立董事履职方式。一方面,搭建独立董事有效履职平台,完善独立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机制,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机制;另一方面,前移监督关口,财务会计报告及其披露等重大事项在董事会审议前应当由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关联交易等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应当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增加独立董事在关键领域监督的“话语权”。
《意见》要求,上市公司从组织、人员、资源、信息、经费等方面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强化对相关主体不配合、阻挠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督管理,确保独立董事依法充分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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