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意图在于借政府资本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新创业投资领域,以此提升区域整体创新水平,从而推动区域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自2002年北京中关村管委会创设国内第一支政府引导基金,即“中关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来,政府引导基金是推动创投行业发展、带动区域创新的有力政策工具。自2014年以来,地方政府普遍创设引导基金,使其规模迅速壮大。截至2021年12月,国内共成立1796支政府引导基金,占总风险投资基金数量的3.26%,去年平均每月新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数量为10支。募集总金额为45956.28亿元,占总风险投资基金募集金额的14.61%。
相比于传统的财政补贴,政府引导基金在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弥补市场失灵上具有四个方面的独特优势:第一,财政补贴是一次性给予企业,政府并不从中获取直接回报。而产业引导基金可以使政府的投入,在基金退出时获得相应的增值收益。第二,政府通过由财政出资设立母基金,再吸纳民间资本设立若干子基金去投资企业,因而可以将财政资金放大若干倍,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民间资金的作用。第三,政府对企业的扶持是否起到作用,将直接接受市场的检验。只有投资成功,才能获取增值的收益,因而对政府扶持的决策具有了市场约束,减少了扶持决策的盲目性。第四,通过委托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和风险投资专家,在挑选项目时更为专业,同时可以通过参与投资目标公司的日常管理上,利用专业经验提升企业的绩效,提高了政府扶持的专业性。
政府引导基金是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然而目前引导基金管理中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并不清晰,政府对于引导基金投资决策工作干预过多。较低的市场化运作程度导致财政投入的资金偏离最初预算安排,大大降低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基金实际管理团队也因此在市场认知以及专业能力上存在欠缺,其投资理念也和市场化运作的基金团队存在一定差距。
为了提高政府引导基金的使用效率,我们需要厘清政府参与引导基金治理的边界,明确政府职能,推动实现政府有为不越位与市场有效共建,减少政府对引导基金不必要的干预。政府应做好基金前期的顶层设计工作,可以在投资方向和投资领域有一定的决策权,但对于具体项目的投资决策,就只需放权给基金管理机构,实现真正的市场化运作。
在基金设立阶段明确绩效目标,在运行阶段进行绩效监控,在不同时间节点实施绩效评价,在事后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能在不干预基金投资决策和日常运营的前提下坚守引导基金的投入领域不泛化,有效保障政策目标的实现。绩效评价除了综合评价投资阶段政府引导基金的引导效用、政策效果和投资业绩外,还包括对基金募资情况、基金投资管理运营效率以及基金退出进程的评价。此外,应对政府引导基金设置不同比例的容错率,将理念从保本增值逐渐过渡到适当容错,让基金管理人真正做到敢于投资。
(文:马光荣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中小企业研究院研究员、财政金融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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