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11月1日电 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海航集团及相关破产重整企业送达《民事裁定书》。改文书显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上述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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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高院)组织联合工作组、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职工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等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核查结果,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均已获得表决通过。
9月26日夜间,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挂出海航控股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这一计划将在9月27日上午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审议表决。事实上,从9月27日到9月30日四天,海航集团、海航基础及其二十家子公司,还有供销大集的各个债权人会议也将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讨论并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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