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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

——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0-10-10 14:22:29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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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网10月10日电 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2020年年底前,总结京津冀、长三角、西南5省等先行试点地区的试点经验,依托国家医保局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进一步扩大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范围,探索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和实现路径。

《通知》明确,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12个省(区、市)为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具备以下条件的省可以申请国家试点:省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通力合作,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和清算工作开展较好;全省门诊统筹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相对统一,已基本实现省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具备统一的线上备案服务渠道;能够按照国家试点任务和时间进度,高质量完成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接口改造。

  《通知》要求,稳妥有序扩大试点范围。10月10日前,其他有条件有意愿的省(区、市)可向国家医保局报送试点申请,11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12月底前经国家医保局验收后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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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怡然
审核:王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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