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www.zhonghongwang.com国家发改委主管中央新闻网站)7月23日综合报道 “十年后再回首,他们手中已经掌握了中国疫苗的半壁江山——最大的乙肝疫苗企业、最大的流感疫苗企业、第二大水痘疫苗企业、第二和第四大狂犬病疫苗企业……”“他们生产的疫苗,每天都源源不断,注入你和你孩子的身体中。”
两天前,一篇自媒体文章《疫苗之王》引爆网络,引发了一场自上而下的疫苗风波。
这场疫苗风波迅速成为全民话题,甚至惊动了新闻联播。7月22日晚,新闻联播用2分44秒回应了家长焦虑。国家药监局副局长在节目中表示:“该企业已上市销售的疫苗均经过法定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
7月22日深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就疫苗事件作出批示:此次疫苗事件突破人的道德底线,必须给全国人民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他要求国务院立刻派出调查组,对所有疫苗生产、销售等全流程全链条进行彻查,尽快查清事实真相,“不论涉及到哪些企业、哪些人都坚决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事情还要由此说起。2018年7月11日,由长春长生生物公司内部生产车间的老员工实名举报,一个惊天疫苗造假案震惊寰宇。
长生生物狂犬病疫苗生产记录造假风波尚未平息,其子公司长春长生又因“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简称“百白破”)检验不符合规定,遭到吉林省药监局行政处罚。
蹊跷的是,监管部门早于2017年10月对此立案调查,公司也称目前百白破生产车间已停产,但这一重要信息却未在此前公告及2017年年报中予以披露。距今已近9个月。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分析称,这或许是因为此次狂犬病疫苗事件被媒体翻出来,发现其长期未公布处罚结果而被催促所致。
根据长生生物的公告,在被查之前该批次约25万支疫苗几乎已全部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打入25万多名儿童的身体。接种后会直接影响这25万接种儿童的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的免疫效果。
有医学专家将注射失效的疫苗总结为两个字——“杀人”!也是因此,这场疫苗风波被认为是继三鹿奶粉案后,最大一起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事件。
更令人恐惧的是,这个“疫苗之王”手中已经掌握了中国疫苗的半壁江山:最大的乙肝疫苗企业、最大的流感疫苗企业、第二大水痘疫苗企业、第二和第四大狂犬病疫苗企业……名副其实的“疫苗之王”!
脊背发冷,已经不足以形容人们的全部感受。药品安全举足轻重,而疫苗又是特殊药品,关乎大量孩子的健康。可以说一个疫苗失效,背后可能就是一条人命。尤其是,狂犬疫苗针对的狂犬病,其发病死亡率近乎100%。
然而,近些年来,由问题狂犬疫苗引发的惨剧数不胜数。2009年广西的狂犬病假疫苗案,一名5岁儿童因注射假狂犬疫苗导致死亡,经查,该批假疫苗流通至全市33家医院及卫生所,共有1656人注射,一度引起疫苗恐慌。
2005年,山东省青州市一名男子夏某被犬咬伤后,到卫生所注射狂犬疫苗,随后其双目几近失明——二级残疾。司法鉴定结果称,其症状与其注射狂犬疫苗存在关联性。涉案疫苗由长春长生公司生产。卫生所所属公司在赔偿该夏某76.5万元后,该公司起诉长春长生公司索赔。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长春长生公司承担卫生所所属公司经济损失的80%(约61.2万元),但再审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上述判决。长春长生公司最终没有担责。
2017年7月,西安有位女士被狗咬伤后接种了疫苗,但依然在20多天后去世,当时专家给了各种分析,最终也没找出合理答案。
而此次,这批问题百白破疫苗更是主要面向3月龄至6周岁儿童接种,事关孩子的健康,所引发的恐慌更是前所未有。
巴菲特有句名言,“当你发现厨房有一只蟑螂的时候,它绝不会只有一只。”有评论指出,《疫苗之王》的写法虽有诛心之嫌,但将“陈年旧账”打包的效果,使公众惊诧发现,东窗事发的长生生物是有“前科”的,关联公司是有“劣迹”的,核心人物是行过贿的。
事实也确实如此。中国裁判文书网如实记录了引发轩然大波的长春长生这些年快速发展背后的阴暗面。
仅可查询到的公开判决显示,从2003年起,长春长生的狂犬、流感、水痘、甲肝、乙肝等多个疫苗产品卷入行贿案件,向21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涉案地区有广东湛江、河南宁陵、福建邵武、安徽蒙城、安徽利辛、河南南阳、福建长乐、福建南平等地。
其中,行贿者既有长春长生本公司的工作人员,亦有代理公司广东立晖生物、河南生物技术研究所等代理机构和独立药代的身影。行贿地区相对固定,明码标价,行贿行为持续数年,受贿人员以防疫部门官员、工作人员和能够影响采购行为的医生(均为公立医院科主任或护士长)为主。
然而,“疫苗之王”并没有因此被严惩,反而走向人生巅峰。这背后,不仅仅是资本的原罪,同时也是监管的失守和缺位。
25万支劣质疫苗,仅仅罚款344万元。对于一家年利润5.8亿的问题厂商而言,这区区罚款正如“九牛一毛”,这样的处罚力度被民众认为是某种“鼓励”,因为很快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造假。在长春长生这家问题厂商上发生的蹊跷事情正是如此:不断被查,不断造假。
然而,可怕的并不只是长春长生这一家公司安全事故的屡次发生,而是整个疫苗领域乱象重生:要知道,就在2016年,山东疫苗大案就曾激起“全民公愤”;更早之前,还有引发轩然大波的山西贴签乙肝疫苗事件。
这些事件看似孤立,却让公众对疫苗安全的信任遭遇了塌方。如今,“信任纸张”的褶皱还未被抚平了些,长生生物接连被曝出的问题,无异于在中国疫苗安全肌体的旧伤口上再撒盐。
“药企为何会屡教不改?关键在于药企的违法成本太低,罚了款、换个药名又继续经营。”有业内人士调查发现,2007年“山西疫苗儿童致死案”的“华为时代”,现更名“华夏德众”仍在营业状态;2008年“狂犬疫苗效力修改案”的“江苏延申”,现更名为“江苏全益”依然致力于医药事业;2013年“乙肝疫苗致死一名婴儿责令停产”的“大连汉信”更名为“艾美汉信”,2018年还增加了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如此套路让破碎的信心如何拾起?这几天,公众都沉浸在各种问号加感叹号中。而人们最大的焦虑和恐慌,并不只是在于长生生物的造假,而在于能否把“长生们”关进制度笼子里。
事件发生后,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公开谴责。
然而,仅仅谴责还是不够的。人民日报评论说,这需要各地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和食药监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作出翔实调查,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安抚社会情绪,疏导公众焦虑。这是应对围绕疫苗出现的舆情时,最关键的一环。
还有评论文章明确指出:疫苗生产记录造假,致歉就能了事?答案是,对查实的问题企业,除了追究法律责任,还要严格落实行业禁入制度。
新华社评论指出,对疫苗企业的任何违规行为,不论大小轻重,监管部门都必须从严从快惩处,并做到举一反三,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和弥补存在的风险漏洞,进一步加强制度和体系建设,完善监管于生产、销售、运输、仓储、注射等每一个环节,尤其要从源头上防止企业违规行为的发生。
疫苗生产企业承担疫苗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针对企业故意造假的恶劣行为,要建立严格的惩戒体系,让企业为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涉事企业长生生物并非第一次出现问题。对疫苗这类全社会高度关注的行业,务必要建立行刑衔接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建立带电的“高压线”。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加大处罚力度,例如建立一次违法终生禁入行业等制度,让违法者倾家荡产,真正让制度发挥强大的震慑作用。
亦有评论称,疫苗危机,比十年前的奶粉危机更甚。因为十年前,我们还能辩称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十年过去了,国产奶粉还没有从信任危机的泥沼中爬出来,疫苗却没有吸取教训,继续踏入同一条河流。
疫苗是健康安全的底层基石,而健康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信心动摇不得。信心的构筑,不是冲击-反应模式下的亡羊补牢监管,而是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监管,形成疫苗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
生命高于一切,对于胆敢亵渎生命、危害生命所有冒犯者,我们必须大声喝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