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时间效力规定》),介绍生态环境法典相关司法解释清理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临萍在会上介绍,3月12日,生态环境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对生态环境领域现行有效的26件司法解释、35件司法规范性文件和45件指导性案例进行集中清理。
在清理工作中,最高人民法院坚持依法清理、全面清理、分类清理原则:与生态环境法典规定一致的,予以保留;与生态环境法典的新规定不衔接、不适应的,根据情况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其中,保留15件司法解释,修改11件司法解释,废止司法规范性文件1件、不再参照适用指导性案例4件。
杨临萍表示,经过清理,继续适用的生态环境类司法解释为26件,(加上今天发布的《时间效力规定》,共27件),司法规范性文件34件、指导性案例41件。本次司法解释全面清理后,继续适用的司法解释和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性案例符合生态环境法典的原则精神,与法典制度规则一致,为人民法院全面准确实施生态环境法典,统一法律适用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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