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招投标领域首部全国统一信用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规定了各部门、各地方在招标投标领域开展信用管理的内容和责任分工。统一规定了招标投标公共信用信息的范围和类别,提出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使用、管理和应用的具体要求,建立了数据共享、信息公示、查询服务、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的闭环管理机制,推动解决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信息界定不明确、归集共享不及时等问题。
《办法》以清晰明确的信用管理规则、闭环完备的数据共享使用机制以及统一规范的应用准则,保障招标投标领域信用管理措施的落地见效,为后续各行业细化具体实施规则划定了基准框架,夯实了招标投标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根基。
《办法》依托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招投标失信信息全国一键查询、全域共享,打破省市之间、行业之间的信息孤岛,便利经营主体跨地区投标,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同时,严禁各类主体利用信用评价结果变相设置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衔接《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要求,守住公平竞争底线。
《办法》坚持对交易主体与交易环节的信用管理全覆盖,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4类重点主体全部纳入信用管理范畴,通过在资格审查、专家选聘、评标、定标等环节查询和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加强对各类主体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链条信用约束。
随着《办法》落地实施,全国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体系将逐步完善,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招标投标治理能力和管理效能,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促使招标投标活动更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更加公平透明。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