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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发布,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2026-01-16 15:00:39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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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保障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办法》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要求,清晰界定违法所得内涵并确立认定原则,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认定违法所得提供明确依据。

  关于概念界定,《办法》第三条明确,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取的款项,该款项应当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是当事人基于该违法行为直接获得的款项。这一界定源自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立了违法所得认定的直接因果关系原则。仅追缴与违法行为直接相关的利益,能够确保处罚的范围、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避免将当事人的其他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所得一并没收。

  关于认定原则,《办法》第四条、第十条确立了认定违法所得时扣除合法必要支出及直接相关税款的原则,既体现了“禁止不法获益”的原则,即“任何人不得从其不法行为中获得利益”,使当事人恢复至违法前的利益状态;又符合过罚相当原则,避免对主观过错较轻、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当事人没收全部相关款项。该原则与其他部门违法所得的认定规则基本一致,对于食品药品等相关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戒,可通过法律法规规定的高额罚款、吊销许可证件、从业禁止等处罚种类来实现,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从执法实践来看,统一认定标准能够解决此前各业务条线认定规则不统一的问题,促进市场监管各领域执法的深度融合。

  此外,《办法》第十条规定扣除处罚前依法缴纳的直接相关税款,并明确税款的认定和扣除规则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执行。


编辑:吕丽明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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