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有关制定鼓励仿制药品目录的部署和要求,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组织专家对国内专利即将到期及临床供应短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进行遴选论证,制定了《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
《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在临床试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优先审评审批、生产供应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
附件:第四批鼓励仿制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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