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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566件

2025-12-28 10:57:11 中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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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宏网讯 据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年度报告(2024)》,及时总结仲裁司法审查经验,统一裁判尺度。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商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18566件。其中,审结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5475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件11016件,申请承认(认可)与执行境外仲裁裁决案件104件,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1971件。另,全国法院还办结申请仲裁保全案件27069件。全年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呈现如下特点:

  一是营造“仲裁友好型”司法环境,保持低撤裁率和高保全率。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撤裁类案件11016件,其中245件被法院撤销或部分撤销仲裁裁决,撤裁率仅为2.22%,持续保持低撤裁率;审结仲裁保全类案件共27069件,其中26770件得到法院支持,保全率高达98.90%,有效维护仲裁当事人正当程序权利,保障仲裁程序顺利推进及裁决执行。

  二是持续完善区际司法互助,深化内地与港澳台经贸合作。2024年,全国法院审结申请认可和执行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案件62件,裁定认可和执行53件,准许当事人撤回申请6件,充分表明内地法院支持港澳台地区以仲裁方式解决跨境商事纠纷,深化内地与港澳台经贸合作的司法立场。

  三是积极践行多边主义,准确理解与适用《纽约公约》。202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42件,无裁定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审结的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外国仲裁裁决包括15个国家的仲裁机构以及临时仲裁庭在我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体现出人民法院积极践行多边主义、准确适用《纽约公约》、积极支持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态度,为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本年度报告还梳理了相关典型案例,对仲裁司法审查标准进行归纳总结,主要体现以下原则:

  第一,在仲裁协议效力认定上,秉持“有利于仲裁协议有效”的解释原则,鼓励当事人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对于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或裁或诉”仲裁条款效力、“协商前置”仲裁条款效力、“当事人所在地”仲裁机构的认定、“原告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的认定、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条款效力、临时仲裁协议效力等情形,按照有利于仲裁协议有效的原则进行解释。

  第二,严格适用撤销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维护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一方面,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的事由对仲裁裁决进行审查,充分尊重仲裁“一裁终局”性;另一方面,人民法院通过依法行使司法监督权,保障当事人正当程序权利、监管仲裁员不当行为、促进仲裁裁决公正。

  第三,遵循善意履行条约原则,秉持“有利于裁决执行”的立场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人民法院严格适用《纽约公约》,通过支持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依法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为裁决的跨境执行营造友好型司法环境,不断满足国际商事仲裁当事人多元解决纠纷的需求。

编辑:魏源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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