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8月1日,《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简称《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的推出是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依法先行先试更加自由、更加便利、更加开放的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推进全方位更高水平开放。海南自由贸易港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特别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条例》明确海南自贸港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特别适用于海南自贸港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条例》规定,海南自贸港有序推动扩大外资市场准入,逐步放宽或者取消外资股比、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围绕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热带特色高效农业等重点产业,聚焦种业、海洋、航天、数字、绿色低碳等领域,推进扩大开放。
《条例》还强化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投融资汇兑便利化等方面结合外商投资企业需求创新举措;要求建立健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管理便利化制度;促进外商投资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
此外,《条例》明确外国投资者在海南自贸港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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