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6月30日电(记者 刘一乐)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确定,将于2020年至2021年年初开展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普查重点围绕脱贫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全面了解贫困人口脱贫实现情况,为分析判断脱贫攻坚成效、总结发布脱贫攻坚成果提供真实准确的统计信息,为党中央适时宣布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数据支撑,确保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通知确定,普查范围是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享受片区政策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7个市县,以及在中西部22个省(区、市)抽取的部分其他县。普查对象为普查范围内的全部行政村(包括有建档立卡户的居委会、社区)和全部建档立卡户。
国家脱贫攻坚普查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脱贫攻坚成效的一次全面检验。为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成立了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普查工作要求,要充分利用先进信息技术直接采集上报源头数据,严格普查全流程数据质量管理,加强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管理和培训,建立数据质量保障和管理机制。加大统计执法和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于依纪依法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由统计机构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