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时政
  • 中宏网首页 >
  • 时政 >
  • 正文

民政部:肺炎患者遗体火化前不可进行告别活动

2020-02-04 10:41:31 来源:中新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办公厅2月3日印发《殡葬服务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遗体处置及疫情防控工作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指引》要求,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运送到殡仪馆后,应当立即火化。火化遗体应当使用专门火化炉,火化前不得打开装殓遗体的卫生盒和密封包装袋,不可进行遗容瞻仰、告别等活动。

  《指引》从管理和技术双重角度,对殡葬服务机构特别是承担患者遗体处置工作的殡仪馆操作规则程序、设施场所消毒、工作人员防护等作出了详细规定。据悉,这是第一次专门就殡葬服务机构如何妥善应对处置新冠肺炎等传染病患者遗体及疫情防控作出规范、提出要求。

  《指引》指出,对于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殡仪馆应成立处置小组,根据需要处置的遗体数量,设置人员组成及人数,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并按照遗体卫生防疫、遗体接运、遗体火化、终末消毒等处置流程,遵循相应的处置规则和操作规范。新冠肺炎患者(含疑似)遗体接运、火化等工作,按照就近原则,由当地殡仪馆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殡仪馆负责承办。

  《指引》进一步指出,对涉及遗体处置的各环节各部位以及参与的工作人员,指引明确了消毒、防护等专业要求。这些既有利于强化遗体处置安全,也有助于提升处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针对殡葬服务机构服务特殊性,《指引》对殡葬服务机构疫情防控提出规范性要求,明确了服务遗体场所及环境控制、非患者遗体处置人员防护、器械设备设施消毒、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并指出疫情防控期间应简化丧事办理相关流程和环节,不举办守灵、告别、祭奠等人员聚集活动,最大限度降低疾病传播风险。

编辑:韩鹏飞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250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5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