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下统称三部门)发布《关于同意京津冀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原则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试点工作方案,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试点为期4年。三部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跟踪指导,并予以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中央财政对试点城市群安排奖励资金的依据。
参与试点工作的各城市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和城市群试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高效协同,共同完成好各项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年度结束后及时编制自评报告,按程序报送至三部门。要抓紧推进氢能技术装备攻关、工业领域氢能项目、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加氢站建设等4张清单落实落地,形成氢能产业发展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要立足建立完整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国内大循环,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合理布局建设重点项目,突出城市群特色和联动,防止“小而全”、一哄而上、低水平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并严格落实到位;做好绩效管理,及时评估试点工作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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