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供电企业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广大电力用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电力监管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国家能源局对现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56号)进行了修订,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30日内传真至010-81929559,或通过电子邮件发至jianguansi@ne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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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