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据国家能源局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能源局于近期印发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以下简称《储能大纲》)。
据悉,“十四五”规划实施以来,在政策引导和市场需求双轮驱动下,新型储能从试点示范转向规模化商用,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25年底,我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约1.36亿千瓦,较2024年底增长约84%,需要相应出台针对新型储能建设工程的质监大纲。结合在新型储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过程中的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近年来,电力质监机构总体掌握了相关类型工程质量管控薄弱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制定《储能大纲》可进一步固化相关质量监督经验,规范质量监督工作,促进工程建设质量水平持续提升。
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有关情况说明中指出,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范围及《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差异化监督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目前储能主流技术路线,将《储能大纲》的适用范围确定为:电力行业(电源侧和电网侧)功率100兆瓦及以上的电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电站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电力行业其他规模以及其他类型新型储能电站可参照执行。《储能大纲》不适用于用户侧储能电站建设工程。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