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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6-05-14 11:19:39 来源: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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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粮粮〔2026〕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政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厅、委)、气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粮食行业协会、中国粮食商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6年粮食收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顺应形势变化,强化粮食收购统筹组织

  今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抓好粮食收购工作,对于稳定粮食生产、引导市场预期、推动品种培优和品质提升、促进粮食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把粮食收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以夏粮、秋粮旺季收购为重点,根据粮食流通形势变化和购销特点,加强统筹谋划,科学制定方案,创新优化举措,出实招求实效,确保粮食收购工作顺利推进。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粮食收购政策执行

  (一)抓好收购要素保障。提前开展仓容摸排,仓容偏紧地区要结合实际综合采取腾仓集并、维修改造等措施,充分挖掘仓容潜力。组织开展粮食收购政策、流程操作等培训,加大仓储、质检重点环节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操作能力。进一步健全粮食市场化融资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用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满足各类经营主体收购资金需求。充分发挥综合交通运输保通保畅工作专班作用,加强粮食运输需求与运力供给对接,强化粮食供销运跟踪监测,协调做好重要时段、重点区域、关键节点运力保障,确保粮食运输顺畅。

  (二)抓好市场化收购。要在完善政策、提升服务、优化环境等方面持续加力,为开展粮食收购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粮食经纪人等有序售粮;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入市,加大收购力度。强化骨干企业引领带动,通过订单收购等方式加强农企对接,指导规模以上加工企业按要求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和学会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依托中国粮食交易大会、区域性产销洽谈活动等平台,进一步深化粮食产销合作,不断拓宽合作广度和深度。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粮食流通提质增效,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抓好政策性收储。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强化中央政府储备轮换计划执行,严格落实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等政策规定,采取针对性措施扩大收储能力,根据农民售粮需要合理布设库点,统筹人员调度,前移检验关口,提高作业效率;按要求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销售工作,加大销售腾仓力度,增加仓容偏紧地区粮源安排。各地要把握好地方政府储备轮换时机节奏,加强与中央政府储备协同运作;积极推进粮食分类分级处置,采取地方临储等措施做好不达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省份要协同落实好最低收购价政策,做好售粮组织、秩序维护、协同监管等工作。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要落实信息化管理相关规范要求,及时上传相关数据。

  (四)抓好监测预警。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动态掌握粮食质量安全状况,视情开展应急监测或专项监测。密切跟踪国际市场变化,加强国内粮食供求、购销、价格、进口等分析研判,准确把握市场运行阶段性特点和趋势性变化。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组织落实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扎实开展各品种旺季收购进度统计调查,结合实际创新开展农户售粮进度调查,加强源头数据审核把关,真实准确反映粮食收购和市场流通情况。

  三、践行宗旨意识,持续优化收购服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通气会、媒体报道、专家讲座、操作指引等方式,加大涉粮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力度,多渠道多维度宣传解读粮食收购、税收、补贴等制度规定,确保政策直达基层、直通农户。适时发布粮食收购进度、价格等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引导经营主体合理安排购销活动。加强调查研究,深入收购一线,广泛收集基层诉求,协调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加强对粮食经纪人的指导服务,引导其履行法定义务、依法开展经营。

  (二)优化现场服务。要适应农民售粮变化,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创新方式完善举措,不断提升售粮体验。统筹用好线上线下渠道,有序推广预约收购,着力优化平台功能、简化操作流程、提升服务质量。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质价标准,规范粮食装卸、过磅称重、质量检验、账款结算等操作。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要灵活调整作业时间,必要时早开门、晚收秤。

  (三)强化为农服务。要密切跟踪天气变化,做好天气提醒服务。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统筹调度各类粮食烘干设施资源,及时为有需要的农民提供清理、烘干、收储等服务,帮助农民减少损失。加强对粮食整晒、通风、防虫、防霉等储粮技术指导,有条件的地区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开展现场服务,帮助农民解决储粮实际问题。相关省份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地趴粮”销售处置。

  四、强化责任落实,推动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一)加强部门协同联动。要充分发挥相关协调工作机制作用,聚焦粮食收购工作的重点环节和难点问题,加强沟通会商和信息共享,密切协同、同向发力、形成合力。加强粮食收购工作调度,动态优化工作举措,协调解决收购中的困难和问题。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报告。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要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地落实,进一步强化粮食收购各环节风险识别、分级管控和制度执行。督促企业加强粮食收购现场机械设备、送粮车辆和人员管理,严格执行粮食仓储作业“十个严禁”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规范作业行为,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聚焦收购公示、质价标准执行、质量安全检验、售粮款兑付等重点环节,依法规范粮食收购活动。督促相关主体加强非自动衡器管理,依程序做好计量检定,确保准确计量。统筹运用信息化监管、信用监管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管质效。充分发挥12325、12315等热线作用,积极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及时受理核实问题线索,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协同,结合实际开展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维护粮食收购秩序。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为契机,实事求是、求真务实,不折不扣抓好粮食收购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保障农民售粮渠道顺畅,维护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财 政 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气象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魏源
审核:蔡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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