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为代表的新型低空航空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深入推进,农林作业、巡查巡检、城市治理、应急救援、物流配送等场景有序拓展,低空飞行活动日益增多,亟需建立完善低空保险政策制度、产品服务和监督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加快建立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印发《关于推动低空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6部分,共12条。第一部分明确总体要求,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系统谋划、重点突破、协同推进、稳步实施的原则,更好满足各类应用场景保障需求,对低空经济安全健康发展的保障作用持续增强。第二至五部分从政策体系、制度建设、产品服务、基础能力等4个方面,提出9条具体举措。一是健全低空保险政策体系。加强各级低空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对低空保险的支持,将保险作为强化场景运营安全监管、健全事故处理制度的重要手段,鼓励低空经济各类经营主体有效运用保险机制。二是加快建立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制度。对于按照法律法规应当投保责任保险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推动加强投保情况核查,依法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责任保险强制投保实施办法,出台示范条款。三是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建立覆盖低空全产业链的保险产品体系,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和传统有人驾驶航空器保险供给和服务能力,面向各类应用场景提供针对性保险保障。四是提升保险可持续经营能力。加快建设低空保险信息平台,探索低空保险信息平台与低空智能网联系统对接,加强保险机构、再保险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等专业能力建设。第六部分是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加强风险防控,深化宣传推广。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民航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着力完善低空保险政策,不断丰富低空保险产品,持续增强保险保障作用,加快形成覆盖广泛、保障有力、服务专业、市场规范的低空保险体系,助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