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核定跨省成品油管道运输最高准许收入的通知,具体内容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成品油管道运输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703号)有关规定,核定首个监管周期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跨省成品油管道运输年度平均最高准许收入为99.02亿元(含9%增值税),自2026年1月1日起算。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在不超过最高准许收入的前提下,按照发改价格〔2024〕1703号文件规定的原则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运输价格。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