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出台《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11月份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委新闻发言人李超在会上表示,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持续推动深化招标投标领域改革,先后出台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本次出台《指引》,重点是从招标人这一重要主体入手,促进招标投标活动规范运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宏网记者 康书源 摄
李超介绍,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者和重要组织者,其行为直接关系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公正,是否能够实现竞争择优。实践中,一些招标人有权不行、有责不担的情况仍然存在。比如,有的招标人不考虑项目特点和招标成本收益,“一刀切”进行招标;有的招标人搞明招暗定、暗箱操作,或对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有错不纠。
李超表示,《指引》从招标投标全周期管理的角度出发,对招标人履职尽责提出了三方面具体要求:
第一,招标人对招标投标的科学性负责。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设置异常价格的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避免恶性低价竞争。审慎选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评标,规范开展中标候选人核验。
第二,招标人对招标投标的合法性负责。压实招标人抵制和纠正违规行为的责任。对投标人,可以设定异常投标的核查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要加强对委托事项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对评标专家,要加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及时纠正评标专家的违法行为。
第三,招标人对招标投标的廉洁性负责。建立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管理机制,对定标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主动接受外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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