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促进社会物流统计调查规范发展,推动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创新发展,强化社会物流统计调查组织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促进社会物流统计调查规范发展方面,《通知》要求规范统计调查工作流程。各地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根据修订后的《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工作,严格确保统计数据和统计资料真实可靠。推动重点企业调查扩容提质。重点企业调查是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各地方要根据样本遴选原则确定调查企业结构和数量,建立健全结构合理、具有代表性的调查企业样本库。提高统计核算数据质量。各地方要加强与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的沟通对接,建立核算数据“联合审查评估—发布”机制,确保统计方法与国家保持一致、核算结果可靠。确保数据安全真实可靠。各地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严格执行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保管统计调查所获取的企业信息和数据,对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企业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加强数据共享。各地方要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协调本地相关部门配合提供统计核算所需基础数据,保障统计核算的时效性和科学性。
在推动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创新发展方面,《通知》指出要优化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紧贴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等需要,创新研究提出能够反映产业链供应链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统计调查指标。探索行业和地区物流成本统计创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积极推进跨区域和城市物流成本统计创新工作。深入挖掘统计数据生产力价值。鼓励各地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创新统计调查信息采集和挖掘分析技术,围绕服务实体经济,形成多领域、多业态、多层次、多频度的物流统计调查数据服务产品。
在强化社会物流统计调查组织保障方面,《通知》强调,要加强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协同。各地方社会物流统计调查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统筹组织和综合协调作用,健全物流统计调查跨部门工作机制。加强统计调查数据应用转化。各地方、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及时发布社会物流统计数据,加强物流统计调查成果的数据挖掘和政策建议转化,定期开展数据解读和行业分析,为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物流企业、促进现代物流高质量发展、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供基础支撑。做好业务培训和队伍建设。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信息中心要积极组织各地方物流统计调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样本企业等座谈交流,分析研讨物流统计调查工作形势,指导各地方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物流统计调查队伍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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