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引导更多电力辅助服务进入市场。
电力辅助服务作为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调节器”,其发展历经多个阶段。从无偿服务到计划补偿,再到部分品种市场化,每一次变革都适应着电力行业发展需求。如今,新能源大规模接入使系统调节需求激增,传统调节能力已难以满足,借助市场机制挖掘调节潜力迫在眉睫。目前,各地已积极探索建立调峰、调频等多种辅助服务市场化品种,16个省建立调峰市场,15个省建立调频市场,有效提升了系统调节能力。
《规则》明确了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范围。据介绍,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明确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地位,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调节。
同时,《规则》规范了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设立流程。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提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需求并拟定分析报告,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需求合理性,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家能源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设立新品种时,应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相关流程。
价格方面,明确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情况,建立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符合规定的调频、备用等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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