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时政
  • 财经
  • 社会
  • 股票
  • 信用
  • 视频
  • 图片
  • 品牌
  • 发改动态
  • 中宏研究
  • 营商环境
  • 新质生产力
logo 发改动态
  • 中宏网首页 >
  • 发改动态 >
  • 正文

两部门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

2025-05-02 14:00:13 中宏网
分享到: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中宏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引导更多电力辅助服务进入市场。

  电力辅助服务作为保障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调节器”,其发展历经多个阶段。从无偿服务到计划补偿,再到部分品种市场化,每一次变革都适应着电力行业发展需求。如今,新能源大规模接入使系统调节需求激增,传统调节能力已难以满足,借助市场机制挖掘调节潜力迫在眉睫。目前,各地已积极探索建立调峰、调频等多种辅助服务市场化品种,16个省建立调峰市场,15个省建立调频市场,有效提升了系统调节能力。

  《规则》明确了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范围。据介绍,辅助服务市场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特别明确了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车网互动运营企业等经营主体地位,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参与调节。

  同时,《规则》规范了辅助服务交易品种设立流程。由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需要,提出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需求并拟定分析报告,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会同省级价格、能源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需求合理性,制定实施方案报国家能源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实施。设立新品种时,应依序开展模拟试运行、结算试运行、正式运行相关流程。

  价格方面,明确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结合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情况,建立辅助服务费用传导机制。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的地区,符合规定的调频、备用等电力辅助服务费用,原则上由用户用电量和未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上网电量共同分担。

  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密切关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充分发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作用,督促市场运营机构规范组织交易、各类经营主体规范参与市场,对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管。

编辑:韩鹏飞
审核:吴娜

中宏网版权申明:凡注有“中宏网”或电头为“中宏网”的稿件,均为中宏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中宏网”,并保留“中宏网”的电头。

    为您推荐

  • 微信
  • 微博
  • 手机中宏网

相关推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23001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21673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1712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10250号

关于我们 中宏网动态 广告服务 中宏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3030128号-1 举报电话:010-63359623

Copyright © 2016-2025 by www.zhonghongw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