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357 号,下称《指导意见》),为我国虚拟电厂发展绘制清晰路径,明确提出到 2027 年全国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 2000 万千瓦以上,到 2030 年提升至 5000 万千瓦以上,引发能源领域广泛关注。
随着新型电力系统和电力市场建设加速,虚拟电厂发展条件成熟且需求迫切。此次《指导意见》以旨在加快提升虚拟电厂发展规模与水平,充分发挥其在电力系统中的调节作用。
《指导意见》对虚拟电厂的定义和定位进行规范。虚拟电厂是基于电力系统架构,运用现代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储能等分散资源,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市场交易的组织模式。在功能上,其不仅能在系统运行中提供调峰、调频、备用等服务,还可组织负荷资源开展需求响应,并聚合资源参与市场交易 ,对增强电力保供、促进新能源消纳和完善电力市场体系意义重大。
在发展路径上,《指导意见》强调因地制宜。一方面,鼓励省级主管部门制定发展方案,培育不同类型的虚拟电厂主体,支持各类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参与投资运营;另一方面,推动虚拟电厂创新商业模式,在参与电力市场和需求响应的基础上,拓展节能服务、能源数据分析等综合能源服务,拓宽收益渠道 。
为保障虚拟电厂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从建设运行管理、市场参与机制、安全运行等多方面提出要求。在建设运行管理上,健全管理机制和接入调用机制,提升资源聚合水平;在市场参与方面,明确准入条件,完善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及需求响应机制;在安全运行方面,既要求虚拟电厂接受统一调度,满足网络安全防护要求,也强调运营商加强自身安全管理,确保数据和运行安全。
技术创新和标准规范是虚拟电厂发展的重要支撑。《指导意见》提出加强资源聚合、智慧调控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智能量测与通信技术应用;同时加快建立健全涵盖聚合响应、并网调控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增强标准适用性。
在组织实施上,明确省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电网企业、虚拟电厂运营商等各方责任,形成协同推进合力。此外,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虚拟电厂项目给予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并加强评估推广,培育良好发展氛围。
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虚拟电厂发展迈入快车道。随着各项措施逐步落地,虚拟电厂将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推动能源绿色转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能源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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