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网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项举措意在加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等工作。
《办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抽水蓄能项目开发建设要立足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和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并坚持四方面原则。其一为坚持生态优先,在项目全流程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打造生态友好型工程;其二是坚持需求导向,国家统筹论证需求,明确总量规模引导发展预期;其三为坚持优化布局,全国与区域优化总量布局后,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项目布局;其四是坚持有序建设,综合多因素合理确定年度发展规模,确保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有序建设。
《办法》定位于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的顶层制度,涵盖九章三十五条,涉及开发建设全生命周期各阶段,明确了各方职责,构建起完整的管理体系。
在项目分类方面,抽水蓄能项目分为服务电力系统、服务特定电源两类。目前我国在运、在建项目多为服务电力系统项目,随着新能源基地开发建设,服务特定电源项目将发挥重要作用。
站点资源储备方面,由于抽水蓄能技术与建设特点,资源条件对电站选址建设极为关键。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牵头开展站点资源调查、建立资源库,同时要保护优质站点资源,以满足电力系统发展需求。
规划管理上,抽水蓄能电站由省级政府按国家规划核准。服务电力系统项目遵循“国家定规模、地方定项目”思路;服务特定电源项目按“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原则滚动纳入国家规划。此外,特殊项目规划管理也有规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可按需安排实施,中小微型创新项目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研究方案报国家能源局确定实施。
项目核准环节,依据相关条例明确要求。核准前开展投资咨询评估,核准时征求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意见,服务多省项目还需征求相关省份意见,核准后主要事项变化需及时申请变更。
在建设运行规范管理方面,建设管理中项目单位是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责任主体,各部门在电网接入方面明确责任,参照常规水电做好竣工验收等;运行管理从多个维度对相关部门提出要求以发挥电站作用。
为确保《办法》有效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协同各方做好工作。一是做好宣传解读,二是压实各方责任,三是持续跟踪问效,推动《办法》落地生根,从而保障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的科学、有序进行,为我国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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